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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充装年限要求

 今天苏州浙能的工程师和大家说一说苏州灭火器充装的年限要求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一、灭火器维修期限根据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(GA95-2007)“6 维修技术要求”“6.6  再充装”。
报废规定: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必须报废:
1、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 年;
2、干粉灭火器——10 年;
3、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 年;
4、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——12年;

二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(GB 50444-2008)

“5.3送修”“5.3.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.3.2的规定”
三、江苏消防网之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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